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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不是“告示”

 近年来,各级组织部门为了深化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相继出台了选拔后备干部公示、干部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一系列公示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部门把公示当“告示”,只公布出来让群众知道一下,并不把群众意见当回事;一些基层干部群众也把公示当“告示”,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
  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之所以把公示当成“告示”,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不想参与,有些人虽然对公示对象有看法,甚至有反对的意见,但怕得罪人、遭报复,于是就只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了。二是不愿参与,认为这只不过是走走形式、做做样子罢了,说了也白说,所以宁可观望。三是不会参与,主要是有些人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公示对象,不能如实地把自己对公示对象的看法反映给有关部门。
  要使公示真正达到目的,有关部门就必须加大对公示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大家都知道公示的意义所在。同时,还应当力戒形式主义,正确对待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提出的不同意见,让大家看到自己的意见没有白提,从而提高参与的积极性。


稿件来源:农民日报

发表于:2008-08-01 分类:默认分类 阅读(85) 评论(0)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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