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默认分类 | 上一篇:清 明 诗 句 | 下一篇:良种补贴的出路(转) |
农业部答“良种补贴谁受益”一文(转)
[04-05] 农业部答“良种补贴谁受益”一文
(佟屏亚按:“良种补贴谁受益?”一文发表,正值2007年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再次引起中央有关领导的重视以及各地的热烈反响。农业部派种植业司、财务司司长、处长约请《大生》杂志总编辑及记者若干人至农业部,声称良种补贴政策成绩是很大的,缺点是很小的。《大生》是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主办的杂志,不归农业部种植业司领导。《大生》杂志2008年2月第22期发表了“农业部答“良种补贴谁受益?”一文,供分析)
z农业部答“良种补贴谁受益”一文
本刊记者 降蕴彰
《大生》杂志编者按:
本刊第20期发表中国农科院教授佟屏亚《良种补贴谁受益?》一文后,读者来信来电反应强烈,特别是对文中披露的“良种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万富世处长致电本刊编辑部,表示农业部相关领导对该文非常重视,并提出作者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希望与本刊编辑部当面交流随后,本刊总编辑臧云鹏等一行4人专程前往农业部,与种植业管理司负责人当面做了沟通。之后,本刊记者就农业部的意见,又与佟屏亚进行了交流,现将双方意见刊登如下。
1.关于“没有享受补贴的‘创新品种’”
从政策制定的初衷来看,“良种补贴”补贴的种子应该是“良种”,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是否真正补贴给了良种呢?在这一点上,农业部与佟屏亚持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佟屏亚在《良种补贴谁受益?》一文中提出,获得“补贴的不一定是良种”。在他看来,现实的情况是,“政府指定的补贴品种,农民不一定愿意种,农民想种的品种,政府却未必给补贴”。为证明自己的观点,佟在文中提出,在河南、河北、东北等地出现了大量的“冒牌种子、伪劣种子”,并痛斥了“‘劣种’驱逐‘良种’”的现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王守聪则告诉《大生》记者,农业部实施的良种补贴政策是严格按照“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程序确定补贴品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生产实际,实行以省为区域的品种推介制。据介绍,补贴推介的品种要求具备四个条件:必须经过省和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和认定:具有高产、稳产、多抗、高抗等特性:品质潜力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符合市场需求,科研、推广、企业、农户等多方认可。在此基础上,各项目县在省推介品种范围内选择适宜本地的品种作为主推品种,供农民选用。'
在《良种补贴谁受益?》一文中,佟屏亚提出,良种补贴“最后的结果是往往补贴给那些便宜的‘大路品种’,许多新审定品种是因为价格等原因不能作为补贴用种”,“实际上是保护了‘落后品种’,妨碍了新品种的推广,抑制了品种创新”。对此,农业部予以否认。据王守聪介绍,农业部在省级建立了专家委员会,良种补贴选定的品种都是经国家级品种审定并由专家推荐出来、在实际推广中面积很大的品种:没有享受良种补贴政策的“创新品种”,一部分是因为品种还没有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最终审定,另一部分是因为企业还没有达到相应的种子生产能力。
关于“地方官员贪污索贿现象”
良种补贴落实过程中是否公平竞争?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的“黑幕”?是否存在严重的良种补贴款被截留、官员索贿受贿等现象?就此,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佟屏亚的说法也不完全一致。佟屏亚在文章中提到,据他了解,“有些地方名为招标(新办法叫‘政府采购’),基本上都是内定了的,由省里确定补贴品种,再由地市选定若干品种,最后由县里认定3—5个品种,中标的多是县农业局所属的种子公司和良种场”,“良种补贴60%一70%被农业局下属单位中标”。他列举了山东、河南的几个案例,认为良种补贴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政府官员贪污、索贿现象,并指出,“现今有关良种补贴款截留、挪用案例媒体曝光了不少,各地‘自行了结’的事例更多”。
王守聪和万富世却强调,良种补贴政策是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来确定补贴良种和良种公司,享受良种补贴政策的种子公司主要是国内50强种子企业,这些企业的品种和生产规模都完全符合良种补贴要求企业所具备的条件。他们提出,目前社会上流传的一些对良种补贴政策的“异议”,不排除是一些未享受良种补贴政策的企业的蓄意所为,是受利益驱使佟屏亚在文中提及,“河南省一家省级公司在某县中标250万公斤小麦种子,县里除要求每公斤提成6分钱外,还要求‘赠送’2辆桑塔纳、10台电脑、组织一次‘欧洲游’”。农业部一位李姓工作人员为《大生》记者计算道:每斤种子的利润1毛钱,250万公斤种子,利润就是50万元。每公斤提成6分钱,合计15万元:2辆桑塔纳、10台电脑,价值应该在23万元以上,再来一次“欧洲游”,他还有什么利润呢?
对于基层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王守聪强调说:“对于发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农业部都做了及时的纠正和处理。比如河南省从2005年开始,对小麦良种补贴实行发放补贴券的方式,出现了以券易钱、以券易物等流通或倒卖行为,农业部对于相关贪污索贿的单位和个人做了严肃的查处。目前,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建立了网上平台,对各地良种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建立统一的办法,进一步加强良种补贴资金的监管。”
3.关于“直补是否可行”W2006年,佟屏亚曾撰文《良种补贴,怎么把好事办成坏事》,农业部派种植业管理司负责同志和佟屏亚当面沟通。农业部之后提出了完善良种补贴的方案。但佟屏亚认为,完善后的良种补贴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他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实行一卡通,把良种补贴直接发到农民手中,让农民在良种补贴中真正受益”。“让农民拿‘国家补贴的钱’采购心目中的‘良种’”。对此,农业部并不认可。王守聪说,国家对“三农”的补贴政策是多元化的,性质不一样,目的也不一样。把钱发到农民手中的补贴称为“直接补贴”,是对农民经济收入的补贴,而良种补贴属于技术补贴的范畴,不仅是通过良种推广的环节将资金补贴给农民,更重要的是以此为手段,将良种和配套技术进行推广普及,并延伸至优质粮食产业的各个环节。良种补贴强调提高粮食生产过程的科技含量、改善粮食品质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与直接补贴相比较,良种补贴政策的科技含量高,可以大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放大了政策效应。
王守聪进一步分析说:“良种补贴抓住了农业生产最关键的要素——良种,而且不单纯是补钱。良种补贴适应中国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通过专业化生产实现规模化经营,改变了生产经营方式,为统一播种、统一施肥、统防统治、统一机收等社会化服务创造了条件,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良种补贴适合中国农业科技发展的实际,为广大农技人员提供了推广平台,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快速转化的舞台,有效地推动了科技贡献率的提高。因此,这一政策一补多效,深得基层干部,科技人员和广大农民的欢迎在结束采访时,万富世特别强调说:“良种补贴不是种子补贴,是良种的推广补贴,是良种良法的结合,重点在‘良’上,是中央财政给予农民选用良种,确保它产量高、品质优、效益好的资金。”(本文发表在《大生》杂志2008年3月第22期)
王守聪副司长正在答《大生》杂志(图像)
王说:良种补贴是技术补贴,补的是良种,不是农民收入,所以不能直接把钱给农民。
佟屏亚评:农业部再骗国务院2
一评:王守聪说,良种补贴政策是严格按照“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程序确定补贴品种。农业部掌握审定品种权,审定品种就是普遍推广的品种,为什么又从中指定良补品种?所谓“深得广大农民的欢迎”,能听到农民声音吗?农民有选择品种的自主权吗?敢公开召开会议讨论吗?
二评:王守聪和万富世否认“地方官员贪污索贿现象”,强调良种补贴政策是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实际上应是“三上三下”。(省)挂号费、(市)进门费、(县)服务费。敢否认吗?司长说将“严格加强良种补贴资金监督监管”。种植业司明目张胆发布“红头文件”,召开所属媒体负责人会,指令凡评论良种补贴文稿,都“要报送秘书处审核”,封锁基层信息,欺骗国务院领导。你们是监督监管谁呢三评:“直补是否可行”?司长说:良种补贴是技术补贴,补的是良种,不是农民收入,所以不能直接把钱给农民。“良种补贴是良种良法结合,重点在‘良’上,要实行一家一户“统一播种、统一施肥、统防统治、统一机收”社会化服务。如果把补贴直接发给农民,断了财路。今天良种推广基本上企业行为,这样大面积地搞良种补贴,权力部门利益正在努力使垄断计划经济回潮,要断送种子行业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绩啊忠告种植业司几位官员,明知上欺国务院,下骗广大农民,悬崖勒马啊!每人都在给自己写历史,莫为部门一时之利迷失方向,丢了官啊。
文章转自:玉米种子论坛http://www.cornseed.net
-
感谢佟老,感谢《大生》2008-04-24 18:34:27
为佟老叫好!为《大生》叫好!对农业部王守聪类的官员吐口唾沫!! 9亿农民朋友的唾沫足以淹没死这些无耻的官员,鱼肉最弱势的农民朋友,你们于心何忍!!
-
温总理能看到吗?2008-05-02 10:01:27
佟老先生和《大生》记者为什么不联合起来把这些黑幕上呈到中央高层呢?? 温家宝总理关心农民疾苦,请佟老先生和《大生》想办法,让温总理能看到事实真相!!
-
李昌平中国农大演讲词:贫困的原因2008-05-02 16:06:32
上面的两个故事都与产权制度有关。国家一句话:矿产资源属于国有,这就割断了资源所在地人民与资源的联系。国有是谁有呢?谁有权审批矿产资源开发,谁就代表国家了。什么人有权开发国家的矿产资源呢?制度规定只有资本家。当地人是国民,我们在制度中找不到国民的位置。有人会说,国民分享税收啊!谁代表国家征税呢?当然是几个人的事。1吨煤35元——50元的税收,可是一车装10吨却只算5吨,白天运10车计税,晚上100车不计税;就是征了税,当地的老百姓又如何实现分享税收收益的权利呢? 如果说森林、矿产资源是国家的,穷人分享不到收益也就罢了,但本来是穷人的财产,“国家”也要占有。 比如说,农民集资办起了电,产权属于谁?属于国家的电力总公司;农民集资修了学校,产权属于谁?属于代表国家的教育部门;农民集资办的厂,产权也属于国家;农民集资办起了电话,产权属于国家信息产业部;农民集资办的公路、桥梁、水利设施等等,产权都不属于农民。既然是农民集资办起来的,为什么农民没有产权收益呢?如果把农民投资的电力、交通、能源、通讯等等基础设施,都让农民分享产权和收益,农民也不至于这么苦、这么穷。谁剥夺了穷人的产权?! 不仅如此,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国家鼓励农民办粮食加工厂,一个加工厂要投资几十万、几百万。到了90年代,国家一个文件下来,不允许农民经营粮食了,农民损失惨重!国家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十年代政府鼓励农民贩猪、宰猪,九十年代,要“定点屠宰”,农民办起来的 生猪“一条龙”全垮了,谁也不赔啊;八十年代后期,允许农民经营种子、农药、化肥,九十年代,供销社重新专营,把农民害的可苦了。农民由此所负的债是一代人、两代人都还不清的。城里的企业破产了就破产了,农民的企业被逼得破产了,钱还是要还的。农民怎么不穷啊! 第二,财政制度。农村电、电话是农民自己集资建起来的,城里电、电话是国家投资的,城里人用的电和电话比乡村便宜;农村的学校是农民自己集资建的,农村老师的工资是农民自己开的。城市里的学校是国家建的,城市里老师的工资是国家财政开的;城市里的公路是国家修的,一公里就是好几百万甚至千万,农村里的公路主要是农民自己修的,农民修了公路,国家去收费,路坏了之后又要农民自己修。农村几乎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农民自己集资的,当然国家也有财政支持,但那是杯水车薪。都是中国的公民,在占有财政资源方面,标准是不一样的。剑川县黑桃树乡大满山红的那个村子,农民自己集资来办电,一根电杆,从山下运到山上去,要用四十个人抬两天,中途回不了家,还得在半山腰过一夜。城里的人什么时候这样自力更生过啊!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覆盖农民的。这个极大的不平等说也是白说,不说也就罢了。可是,主流社会的人却破坏农民自己的保障制度。去年3月1日生效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30年、50年不变。假设我今年有十五、六岁,过五、六年,要娶妻、生子,我这一家人一分地也没有,政府也不给我任何的补偿,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包含我,我怎么生存啊!生在农村,是一个农民,就应该天然的有拥有土地的权力,谁有权力剥夺人生存的权利?!每一部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宪法》要保障人权,农民最基本的权利就是拥有土地,拥有生存的权利。站在城里人的视角,《土地承包法》这是一部很好的法律,固化土地承包关系可以生产出更多、更廉价的农产品,供给城里人消费。我们有没有考虑到、那些生活在贫困地区的农民、一旦失去土地,他们怎么生活?我们为这些失去土地的人提供了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呢? 第四,金融制度。银行的银行叫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叫国有商业银行。城里人可以用身份证贷款买房,乡下人不可以;城里人可以用房作抵押贷款,农民的房子也是房子,为什么不能用他们的房子、土地去抵押贷款呢?农民也是国民,为什么国家的银行不承认呢?农民的财富也是国民财富的一部分,也是人民币的基础,为什么中国的银行不承认呢?如果我们农民的身份、农民的山、农民的地、农民的房,也能在银行里抵押,那农村也不缺投资,农民也有钱发展。现在,农民贷款生产农产品供城市人享用,贷款也是那么、那么的难,利息还高于城里几倍。外国银行不下乡,中国的银行也进了城,国家又不允许乡村民间金融存在,难道农村指望太空人提供金融服务不成!
-
农民2008-05-04 16:47:30
现行良种补贴成了权钱交易的平台,
-
农民代表2008-05-04 16:49:15
现行良种补贴成了权钱交易的平台,哪个县都一样.
-
农民代表2008-05-04 16:54:50
搞几季良种补贴,哪个主管局长县长不弄几十万,而且还没人追究,陈良宇是上海市委书记啊,才三十万就被判刑,是不是法院弄错了啊?
-
这万恶的社会,农民朋友们快奋起反抗吧!2008-05-07 07:09:33
万恶的社会,农民朋友们快奋起反抗吧! 没有人能救你们,只能靠自己!
-
《中国改革》 文/贾存斗2008-05-08 08:35:14
钾肥争夺战内幕 原载:《中国改革》 文/贾存斗 本刊记者 “从初春就不进钾肥了。”2008年4月11日上午,河北省固安县牛驼镇宏兴农资公司经理吕绍武对本刊记者说。 吕绍武介绍,截至2008年4月11日,固安县的农资经销商都没有钾肥销售。去年年初,固安县硫酸钾每吨2000多元。目前,固安县的硫酸钾每吨已经卖到4600元,当地农民根本承受不了钾肥的高价,全部用复合肥代替钾肥。 3月28日,中国无机盐协会钾盐分会(以下简称“钾盐协会”)信息部主任亓昭英曾对本刊记者表示:“由于钾肥涨价,国内很多中小型化肥生产企业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大型化肥生产企业也只有50%左右的开工率。全国5000多家的化肥厂都面临着原料供应紧张的问题。” 全国各地钾肥普遍短缺、丧失理性般疯狂涨价之时,备受世界各方关注的2008年度中外双方钾肥谈判却如老牛拉破车般缓慢前行,没有任何迹象会迅速抵达终点。而普遍关心的谈判价格,据此次谈判的主谈代表之一——中农的某高层人员向本刊记者透露最新消息: “对方提出了非常高的涨价幅度,谈判非常艰难。今年外方不同往年,坚决不让步。” 农业部的化肥专家推理道:“外商认为,2006年的谈判以涨价5美元告终吃了大亏,因此,中国2008年进口钾肥涨价在意料之中。” 对于具体涨价幅度,业界猜测颇多。一位了解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情况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由于今年商务部迟迟不能授权给中化中农,再加上印度已接受每吨625美元、巴西已接受每吨700美元的价格,中国今年钾肥谈判价格很难预测。 “中国钾肥联合谈判机制现在看来没有运行下去的必要了。”据该消息人士介绍,中国国内全年钾肥消耗1200万吨左右,占全球消耗量的25%。国内可满足300万吨,进口钾肥对保障国内供应至为关键。而今年钾肥谈判“由于国内某些企业参与,致使商务部迟迟没有授权中化、中农进行谈判,已贻误了最佳时机”。 “肯定低不了。”2008年4月9日晚上,钾盐协会会长魏成广忧心忡忡地表示。 为钾肥谈判机制生气的还有国内某化肥生产企业的老总。他态度激烈地对本刊记者表示,“国内某些企业为了自己利益,不但垄断了钾肥进口权,还垄断了国内钾肥的销售渠道,在销售渠道囤积惜售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并且内外联手,打击竞争对手。”他呼吁,“国家应打破钾肥进口的垄断。” 不过,前述消息人士却透露了另外一个消息:一些参与联合谈判的企业目的并不纯。有企业表示,若中化给他们企业1000万元人民币,在钾肥谈判问题上该企业就听中化的。“让做不了钾肥贸易的企业、让进口钾肥只想赚一把的企业、让不懂钾肥贸易的官员、让年纪大思想思维跟不上形势的协会领导参与钾肥谈判,简直滑稽可笑。”他认为,中化进口钾肥的优势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中化进口钾肥完全按照市场竞争机制进行。而且,“中化作为国家控股企业,赚了钱是国家的。而现在,一些国内企业忽然有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念头,认为钾肥进口是块肥肉,都想来分一口。”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针对双方各执一词,2008年钾肥谈判久拖不下。农业部的化肥专家如此诠释:钾肥进口是获利的贸易行为,国内企业为争夺进口而彼此攻讦,背后还是利益作怪。但是,如何规范国内钾肥市场的价格秩序?如何形成钾肥谈判的最佳机制?如何界定中化中农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如何确认中化中农的垄断是否对国内市场形成了伤害?这些问题都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但是,国内企业内斗内耗,获渔翁之利的必然是国际钾肥寡头,受伤害的必然是中国农民、中国企业及国家。 钾肥争夺战【上篇】 第一次争夺战 华泰证券研究所的裴雷和郝国梅说,钾肥进口有利可为。因此,国内企业挤破了头似地争做这项买卖。“十年来,国内企业围绕钾肥进口不断展开争夺战。” 二人介绍,我国的钾肥需要每年大量进口。前期,中农、中化两大集团为争夺钾肥进口代理权曾进行价格战,可谓两败俱伤。在两大进口批发商——中农、中化“休战”后,国内钾肥价格迅速提升20%以上。 隶属于中国中化集团的中化曾经是中国惟一的化肥进出口企业,成立于1993年4月。1998年11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赋予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简称中农)化肥进口代理经营权。中化独家代理化肥进口的历史随之结束。这份被称为“39号文件”的通知,被化肥界视作钾肥进口的分水岭。 中农虽被授予了代理权,初期并没有获得多少“实惠”。裴雷和郝国梅分析说,主要是中农一直经营国内贸易,没有国外客户关系,而中化已经打了5年基础。不过,中农并没有闲着,就在国际市场疲软的时候,该公司开始向前苏联地区发力。 前苏联解体后,世界第二大产钾国俄罗斯国内市场需求减少,着力出口。第三大产钾国白俄罗斯原有的生产链和供销环节全部被割裂,为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正急于寻求合作。为了共同利益,俄罗斯的Uralkali、Silvinit和白俄罗斯的BPC组成了属于“第二阵营”的IPC公司。与中农合作的就是IPC,而中化原有的客户以加拿大钾盐商为主,前苏联地区是其“软肋”。 中农找准了竞争对手中化的“软肋”,利用了前苏联供应商的混乱,终于在钾肥进口代理上站住了脚跟。 中国磷肥协会会长武希彦回忆说,当时的约定是:中农仅限于和IPC签约,中化和Uralkali签约,等于对前苏联进口,中农占60%,中化占40%。而加拿大、以色列等其他地区,通通由中化对外签约。 但是,“平衡”很快被打破。先是中农和中化之间为争夺市场份额而展开“降价战”,后来成了“讨好”国际供应商的“抬价战”。非此不足以争取到钾肥供应的进口客户。 裴雷和郝国梅认为,国际钾肥巨头们利用中国两家代理公司的“内战”,以及因美国、印度、巴西增加进口带来的国际市场供需变化,2004年将谈判价格提升了40美元/吨。3年过去,钾肥谈判提价成为惯例。2005年谈判价格涨25美元/吨、2006年谈判涨5美元/吨。2007年底,钾肥供应商向中化报出100美元的涨价要求。 第二次争夺战 若把发生在2004年以前中农和中化的“价格战”看作是第一次国内钾肥争夺战的话,那么,发端于2004年8家企业的加入,则可看作国内第二次钾肥争夺战。 中农杀入中化长久以来近乎专营的钾肥进口领地,分到一杯羹,无疑是幸运儿,而其他企业则是另外的凄凉景象了。“3年过去,(除中化、中农之外)我们参与联合谈判的8家企业通过大贸(海运贸易)1吨钾肥都没拿到。”中石油高层人士说道。 没有进口到钾肥,提及原因时八家企业众口一词:“垄断”,意思是,中化中农垄断了钾肥进口。 但是,2007年11月8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王新培就“钾肥垄断”说法给予了说明: “中国共有10家企业具有钾肥进口经营权。目前,钾肥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没有进口数量限制。因此,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在钾肥进口中享有同等的权利。” 商务部态度明确:钾肥进口不存在垄断。 中农某高层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这件事情我们根本不关心。这是国务院定的,是多少年的惯例。” 而本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余8家企业对于王新培的观点不赞同。他们认为,虽被赋予钾肥自营进口经营权,但是名至而实不归。 他们甚至以带有激愤的论调推理:中化和中农享有进口钾肥高额垄断利润已被外商识破,这是进口钾肥年年提价的直接原因。 “后来者总会把市场既有利益占有者视为垄断,”一位经济学者对本刊记者分析,“先是中农把中化看作垄断者,然后是其余8家把中化和中农看作是垄断。” 据本刊记者调查,事实上,第二家拥有化肥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并不是中农,而是一家合资企业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阿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5年,是中国、突尼斯、科威特三国共同合资兴建的大型氮、磷、钾(NPK)复合肥生产企业。该企业建设总投资5800万美元,中方控股。它的特殊性在于是当时中国与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经济合作项目,被邓小平誉为“南南合作典范”。因为这一特殊性,当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发生亏损而被中方承包经营后,为支持中阿公司走出困境,政府给予了许多支持,其中一项很重要的措施就是,赋予它化肥进出口经营权。那时是1993年,与中国中化集团下属的中化化肥公司成立的时间基本一致。当年任中阿副总经理、现任世界肥料协会主席的武四海出任中阿公司总经理。 不过,中阿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特批给它的化肥进出口权仅限于自用,不得销售。中阿公司氮、磷肥是自己对外谈判,钾肥由中化代理进口,中化只收其成本费。因此,中阿与中化没有利益冲突。 2002年才是继1998年39号文件将中农列入钾肥进出口商名单之后,中国钾肥进口格局的又一次转折点。 为落实中国对WTO的承诺,2002年,原外经贸部发布第50号公告,赋予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和华垦国际贸易公司钾肥非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至此,国内享有进口钾肥权的企业升至5家。与中阿公司不同,这两家公司是贸易型企业,与中化和中农属同一类型企业。因此,中化中农未来潜在的“威胁”初现端倪。 但是,这两家企业与1998年时中农处境类似,没有国际贸易经验与客户基础。因此,两年左右时间,钾肥大贸进口几乎颗粒无收。 直到2004年9月8日商务部发布第52号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山东省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西洋特肥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获钾肥非国营贸易自营进口经营权。与中阿一样,这5家全部是生产性企业。但是,公告明确显示:以上5家企业进口钾肥必须严格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不得用于经营销售。至此,中国共有10家企业具有钾肥进口经营权。 新加入的5家生产性企业原本只能从前四家贸易型企业购买加过价的钾肥,与国内其他生产企业处于同一成本线,现在获得自营进口权,意味着原料成本将会降低,继而意味着市场竞争力将会增强。五家企业摩拳擦掌,准备各自与外商直接谈判。 但是,在谈判经验缺乏、没有客户的前提下,“五兄弟”各家都是几十吨的小单子,国际钾肥卖家看不上他们。 “五兄弟”总结教训,一致认为,国际卖家已经形成价格联盟:采取秘密开会、串通价格手段,统一涨价。 对于这一点,武希彦指出,加拿大potashcorp公司对北美地区出口只以该公司名义,但对亚洲地区出口则用potashcorp和与美国Mosaic、加拿大的Agrium共同组成的canpotex公司名义。记者在加拿大potashcorp2003年的年报上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五兄弟”认为,应该以联盟应对联盟,他们想到了老牌的进口企业中阿公司。武希彦回忆说。 “武四海起初认为对中阿集团没任何好处,中阿现在享受中化、中农进口的到岸价,怕受损失,后来经过动员,武思想转变,答应出马。2004年8月份,协会开会,组织6家公司让各家法人写委托代理书请中阿代理,和国际几家大的供应商接触。” 由于6家企业均为生产性企业,进口钾肥仅供自用,加起来不过100多万吨,与中化和中农超过500万吨的大单差距悬殊,在外商卖家联盟面前,更像一群穷哥们的“买家联盟”。结果“五兄弟”空欢喜一场,1吨也没买到。 中阿的做法引起中化中农的不满,因为中阿的钾肥进口原本通过中化代理,现在中阿却又代理其余5家与外商直接谈判,有挖中化中农墙角的嫌疑。 成立联合谈判小组 2005年10月,中外2006年度钾肥价格谈判开谈,中阿和“五兄弟”想进一步推进联盟工作。 10月末,武希彦的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出面向商务部外贸司呈递“紧急报告”,提出实行联合谈判的请示,实际上是想搞一个与国际卖家联盟匹敌的大买家联盟。 报告得到重视。商务部随之成立钾肥进口联合谈判小组,决定建立钾肥联合谈判机制。11月,商务部外贸司撰写报告,建议联合统一对外谈判,形式是分别签约,目的是形成钾肥进口的市场竞争局面,最终减低进口成本。 2005年12月22日,商务部组织10家企业到会,高虎城副部长主持召开钾肥进口协调会。会上,中化、中农反对新的联合谈判进口机制,其余8家则拍手同意。最终形成指导意见——“商务部指导,商会协会组织协调,企业统一对外谈判”。武希彦对此解释说:实际上就是统一谈判价格,分别对外签约,利益共享。 2005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以专报信息的文本,将“钾肥进口问题”上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并抄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吴仪在该文本上做了批示。 2006年1月4日,在商务部主持召开的钾肥进口联合谈判协调会上,副部长高虎城向大家宣读吴仪副总理批示,强调“要落实8家企业的进口经营权”。随后开始制定“钾肥进口联合谈判规则”。 当时参会的武希彦介绍,谈判规则主要有三:第一,统一对外谈判。中化、中农各出1个代表,其余8家企业推举1个代表;第二,在谈判过程中,中化、中农的代表主谈,8家企业推选的代表有权参加谈判,但现场没有发言权;第三、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帮助组织协调10家企业联合谈判之中的矛盾。 对于“内部规则”,8家企业提出“统一对外谈判,分别对外签约”的要求。负责居中调停的五矿商会提出了折中意见,8家企业和中国中化集团、中农分配进口钾肥的比例为:中化、中农为进口总量的80%,8家获得20%;此“规则”范围限于前苏联地区,该地区出口中国400万吨,占到了一半以上。8家企业让步,接受了五矿商会的协调。这就是钾肥进口领域著名的“二八分成”共识。 至于加拿大钾肥市场,由于中化与加方签定独家代理合同还在有效期,为保全中化免遭损失,等中化的合同到期,即2007年,8家公司才可以参与谈判。 关于签约方式,中化、中农提出8家公司不能直接对外签约,只能对中化、中农的子公司分别签约,还提出必须均衡供货。最后商务部出面协调,判定由中化、中农两家对外签约,剩下的8家再和中化和中农的海外子公司签约。 8家企业悲伤地认为,这实际上意味着钾肥进口权100%又重新回到中化、中农手里。 八家企业“上诉” 8家企业中的6家生产企业对此不甘心,继续寻找代言人,最后确定综合实力远远超过中化和中农的中石油做代理。武希彦说,中石油方面表示愿意代理6家进口,而且提出不收代理费,但出人意料的是,中石油却在2006年6月自动退出。 2006年6月5日至7日,国际肥料工业协会第74届年会在南非开普敦召开。会议期间,已升职为国际肥料工业协会主席的武四海,与印度、巴西、马来西亚等钾肥进口国厂商接触之后形成共识:国际钾肥出口联盟已形成垄断,进口国也必须联合起来,一致应对国际钾肥垄断。最后形成一致观点:在以后的钾肥谈判中,以拖延时间的“战术”使钾肥垄断集团降低价位。 从南非回来,武四海将几国商议方案汇报至商务部。谁知, 2006年7月初,中化化肥公开信息:中化化肥与加拿大钾肥供应商canpotex公司早在4月1日就已续签了2007——2009年合作备忘录:由中化澳门与canpotex签订备忘录,于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分别3年供应价值43亿港币、53亿港币、63亿港币的钾肥。此举犹如重磅炸弹,立即在行业内外引发动荡。 7月6日,武四海与中国磷肥工业协会联名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呈递《关于钾肥进口情况的紧急反映及建议》,在这份由中国磷肥协会提供的请示报告上,记者看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批示:“请商务部研处”。武希彦说,之后,商务部召集各部委参加会议,发改委、农业部、五矿商会、中国磷肥工业协会等都参加了。 武希彦回忆说:由于2006年度价格的谈判一直从2005年10月延续到2006年7月,因此,2006年度钾肥谈判尘埃落定不到3个月,2007年度的价格谈判又敲锣开幕。上次谈判的巨大压力使外商不敢再延迟时间,谈判小组抓住时机签下了仅涨价5美元/吨的合同。 转眼到了2007年“两会”召开,6家企业的3位人大代表——辽宁西洋集团董事长周福仁、山东鲁北企业集团董事长冯怡元、中阿化肥总经理武四海联名上交提案。这份提案最终成为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第6265号建议。“提案”要求公平钾肥进口权利,真正落实钾肥进口新机制。商务部就此提案给予了回复,但3位人大代表“不满意”。 2007年6月,周福仁等3位人大代表再次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信函指出:“自联合谈判至今已经3年,迄今为止除了中化和中农,其他所有参加联合谈判的企业,甚至包括政府主管部门都没有看过钾肥进口合同,无从了解进口钾肥的谈判价格与实际进口成本。” 9月6日,三位人大代表又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反映“钾肥进口垄断问题”。 2008年3月3日,武四海以民建委员的身份向全国政协提交《突破钾资源垄断,保障农民利益》的提案。 2008年4月15日,马拉松似的2008年中外钾肥谈判还在继续。 就这样,近10年来国内围绕钾肥进口权益的明争暗战一直在钾肥价格持续上涨中激烈上演。 谈判机制亟需改变?【中篇】 “垄断”惹了祸? 2008年4月7日,农业部农业推广中心肥料处处长高祥照对本刊记者明确表示,现在中化已经失去作为国家代表进行钾肥谈判的资格基础,因为“中化没有尽到国有企业应该尽到的责任”。 中阿国际采购部部长刘树海是进口钾肥谈判小组成员。他认为,“中化与中农利用垄断进口的优势也垄断了国内销售渠道。进口垄断是我国钾肥市场、钾肥供应出现混乱的罪魁祸首。” 他说:“中化与中农作为国有企业,钾肥作为支农物质,为什么进口价格与国内市场销售价格相差那么大?” 他还表示,“3月25日,印度、巴西已经接受进口钾肥625美元每吨的谈判价格。而此时中化中农的各级经销商都在惜售,在等2008年谈判价格,目的是赚取更多差价利润。”他算了一笔账,截至2008年3月中旬,国内港口库存钾肥至少300万吨,国内钾肥销售渠道库存至少200万吨。全国各类库存共500万吨钾肥。库存钾肥进口价每吨不到300美元,出售却每吨600多美元。只此一项,中化中农就可赚取超过100亿人民币的价差利润。同时,囤积惜售更造成了市场混乱。 武四海2006年更是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向全国人大提交《打破两个垄断,加速推进钾肥进口机制改革确保农民利益落到实处》一文,其中有这样的内容: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化、中农两家公司在钾肥进口和国内钾肥经营中,利用国家赋予的特权,经过多年的经营,在市场上形成了绝对垄断地位。首先是高度垄断了钾肥的源头,两家企业合计垄断了进口和国内钾肥资源的90%以上;进而高度垄断了国内钾肥分销市场。在国家严格限定进口钾肥加价率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各种手段绕开国家价格监管,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因此我们建议:着手建立钾肥进口联合谈判的长效机制,成立一个带有中立性质的钾肥进口贸易谈判机构,必须以国内钾肥用户为主体,而不是以追求利润的中间商为主体,建立联合谈判机制,使该机制的建立真正代表和体现化肥生产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而不是把目标定在进销差价、赚取高额中间利润上; 由有关部门设立稽查机构并建立稽查机制,对进口钾肥的销售价格执行定期、逐级核查,确保各级经销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进销经营差率; 国际钾肥资源高度垄断在少数几家钾肥巨头手中,都有很强的国家政治背景,而且在国际钾肥资源并不是稀缺资源、钾肥产能供远大于需的情况下,国际钾肥巨头通过限产、压产、关闭矿山等手段,故意抬高市场价格,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因此,中国政府也应采取相应措施,支持钾肥进口联合谈判机制的建立,并在需要时动用必要的行政手段,例如可以对个别钾肥资源国进行产业损害调查等。” 武四海的观点与声音在国内听众甚广。武希彦曾说,2007年商务部两次会议都没解决“钾肥进口联合谈判”的实质性问题,在2008年中国进口钾肥谈判的最关键时刻,无论如何要打破中化、中农垄断中国钾肥进口的局面,为其他8家企业争取到钾肥进口权。 一位接近中化的人士称,钾肥领域的垄断肯定存在,国际上是资源垄断,国内是渠道垄断。不过他认为,钾肥进口不宜放开过快。如果中化散了,就保障不了钾肥的稳定供应。另外,一旦放开,常常会恶性竞争。而恶性竞争,反过来会导致更大幅度涨价。 他说,现在铁矿石谈判以宝钢一家为代表来谈。中化就是钾肥进口谈判的代表,这有必要分散吗? 20%的进口量给了6家生产企业就不垄断了吗?实质还是少数几家企业享受直接进口的利益。 是否垄断,五矿商会内部也有争论。五矿商会负责钾肥的中层干部说,钾肥的进口格局完全是市场行为,是中化中农多年的积累,不是国家强制给他们的份额,“谁进口都可以,觉得国内便宜可以买国内的,觉得国际上便宜就可以进口。” “这样的说法显然站不住脚,”辽宁西洋集团的周福仁说,“放开三年了,我连钾肥进口证都拿不到,更不要说直接进口钾肥了。” 2006年年底,五矿商会另一位干部说,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会允许钾肥进口行业长期垄断下去,相信中化高层领导会审时度势做事。中化当年垄断中国石油进口,叫统一经营,可搬出100条理由,现在钾肥进口仍是这样。但大的趋势一定是放开,困难不少,但不能放弃,毕竟“垄断对消费者不利,对农民不利”。 武希彦则坚持认为,既然是联合谈判,应该共同享受谈判成果,凭什么两家垄断? “我们始终认为农资产品不能垄断。” 针对8家企业争夺钾肥进口,某经济观察家说:“他们在国际贸易中并没有足够实力进入竞争行列,而利益分配的不公又让他们感到‘不公平’。于是,希望借助政府力量获得‘应有的商业利益’。为此,他们就不得不站在国家和农民的利益角度去说话,同时怀疑中化、中农有违规行为。希望从这两点上打动政府。但是他们出具不了证据。” 本刊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的情况印证了观察家的观点,8家企业不能够出具国家政策对中化中农的限制条款。实际上,8家企业也曾单独与外商谈判,就像当年中农与中化早期的竞争一样,自己找客户。但是,外商看到他们势单力薄未予理睬。“这是商业问题,市场上拚的就是实力。” 没有实力进入“大贸”谈判,其实还有边贸可做。中国每年钾肥进口总量中有30%来自边境贸易,2007年大约为300万吨。 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冯怡元说:“2004年以来,鲁北集团每年钾肥需求量约为30万吨,通过中化子公司解决10万多吨,边贸解决10万吨,其余10万吨来自中农子公司和青海钾肥厂。” 中石油化工品部的一位人士也说:“中石油每年通过边贸途径可以解决10万吨钾肥。” 西洋集团总经理助理仇广纯告诉记者,他们曾经做过一些边贸,现在基本不做,“主要是运费成本太高”。 “大贸”参与不了、边贸又难做的困境,促使8家企业找到政府,希望通过行政干预,建立“联合谈判机制”。 政府决策出了问题? 不过,由于现在的钾肥进口联合谈判机制,使政府决策滞后,已严重影响了2008年度的钾肥谈判。 前述了解中化内幕的消息人士也认为:“现在的联合谈判机制没有必要运行下去了。”言外之意,钾肥谈判就应该由商务部授权中化中农以垄断的形式来对付处于资源垄断的国际寡头企业。 据他说,2007年9月底,外商主动给中化报价,提出中国钾肥进口在2007年的基础上涨价100美元。如果考虑美元贬值等因素,这个价格是合理的。但是,作为全球经营钾肥排名前四的公司,中化的手脚被捆住了。在现在这种市场价格不断往上涨的情况下,商务部一直没给中化授权。拖到现在,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中国的老百姓。 他激烈地表示,让一些连钾肥也不认识的企业参与谈判,是荒谬的,只能贻误谈判时机,扰乱谈判进程。 2008年3月27日,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对钾肥进口权集中也持赞成态度。他认为,“参与谈判的人多了,反而不利于谈判。”他举例说,以前我国铁矿石谈判为什么十分被动,就是因为跨国企业摸准了中国企业不能一个声音说话的软肋。因此,钾肥进口集中与谈判权集中不应打破。“这与其他领域的垄断有质的不同。” 与梅新育不谋而合的还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杨冠三。他表示,面对国际卖方垄断市场,买方也必须用垄断的方式进行购买。钾肥资源在国际上是垄断的,资源垄断各方已初步形成价格联盟。国内如果是几十家企业对几家企业进行谈判,就是分散自己的谈判地位。另外,面对垄断,对不同的商品应该采取不同的办法。对应该进行充分市场竞争的商品,国家放开就符合市场规律。但是,对于铀等特殊商品的进口,我国只能是原子能公司一家对澳大利亚进行谈判。 针对于此,另有贸易专家表示:“显而易见,反对打破钾肥进口权垄断的观点是建立在不了解国内钾肥经销渠道也被中化、中农垄断的事实。” 国泰君安证券化肥行业研究员魏涛则认为,钾肥进口权放开与不放开都不会彻底解决问题。放开有弊端:谈判价格可能比现在高;不放开自然会由于垄断产生问题。 钾盐协会会长魏成广对今年钾肥谈判的前景连说三个“不乐观”。他说,“谈判拖到现在,从目前形势看,既不能谴责中化中农垄断进口,也不能埋怨其余八家企业争取进口权。关键是钾肥谈判机制出了问题。” 他说:“我不知道政府的态度。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十分严重。政府应该及早拿出政策,并把这个政策迅速贯彻到企业中去。今年钾肥谈判迟迟不能结束,说明政府的决策存在缺陷。” 他认为,代表国家的贸易谈判,国家根本不让民营企业或小的国有企业参加。“历史就形成了这种不平等的游戏规则:中化与中农代表国家对外进行钾肥谈判”。更重要的是,钾肥谈判虽然建立了联合谈判机制,但“国际寡头之间常以总代理或总营销的名义实施战略合作联盟,别人你根本插不进去”。 针对“钾肥谈判机制出现问题政府难辞其咎”,魏成广与高祥照心有灵犀。高祥照表示,“今年钾肥出现问题,不应追究做事的人,而要追究让他做事的人。小孩犯错误不是小孩的错,而是大人的错。” 前述了解中化内幕的消息人士说,进口钾肥谈判应有两个基本认识:一是中国进口钾肥在国际上绝对拥有话语权。中国钾肥进口量占世界四分之一强,且签约特别集中。仅中化一家,进口量便占全国的一半以上,海运进口中化所占比例更高。因此,中化进口钾肥享有低价区是客观的,拥有话语权毋庸置疑;二是国际市场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尤其涉及资源的买卖。即使你有先进的采购模式、好的谈判技巧、拥有谈判话语权,你也要尊重市场的客观规律。“这个规律是由供需决定的。当需求加大,供应跟不上的时候,价格必然上涨。” 他认为,至于今年能够多少钱谈下来,现在还不能预定。今年已经有很多市场的谈判结束。一定不能说因为中国拥有话语权就会谈得更低。这是与谈判时机有关系的。不合理的谈判机制贻误了谈判最佳时机,会影响今年钾肥供应总量。这才是最可怕的。 国内市场混乱祸起何方 中国无机盐协会钾盐分会信息部主任亓昭英认为,“谁代表中国与跨国企业谈判不重要,关键的是谈判集中度越高,资源就越集中,国内价格控制便越难。” 她说,是否放开集中在中化中农手中的钾肥进口权,现在争论得比较尖锐。但是,如果国内钾肥价格与进口价相差不大,农民的负担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大。“更重要的是,中化与中农等进口企业的一二级经销商,每一级都会大幅度涨价。现在国内钾肥的价格一天一个价,就是因为中化与中农绝不会控制它的经销商涨价。因为,“进口企业与经销企业现在已经成为利益共同体。凡参与者,就是利益获得者。” 自称置身利益之外的魏成广坚持认为,中化去年钾肥进口价就是世界著名的《化肥周刊》杂志说的245美元每吨。魏成广还强调,中化与中农也没有按照发改委钾肥进口报关价提取7%再浮动3%的规定去做,而是通过经销渠道获得了高额利润。同时,“政府作为主管单位,事实上是袒护中化与中农的。你授权企业去进行钾肥进口谈判谈,却无约束机制,企业一定会滥用这种授权。” 对于如何改革谈判机制,魏成广认为,政府不能代替企业去参与市场竞争,政府的责任是出台政策、监督企业、规范市场。具体到钾肥进口,以前人们有误区,认为小企业做不了。事实不是那样。现在,很多企业资金不是问题,市场更不是问题。他举例,山东市场需要钾肥100万吨,山东的农资经营企业实力是能够进口100万吨的。现在的障碍是,中外已经形成寡头企业间的默契。 魏成广还透露了一个秘密:“国际钾盐寡头不可能一棵树上吊死,他们现在也在寻找潜在的未来买家。外国寡头也要考虑中国政府一旦强制打破这种垄断局面后的买家问题。他们现在也在秘密接触我们钾盐协会,希望建立未来的销售网络。但是,商务部又没有授予钾盐协会进口钾肥的权利”。 “中化与中农作为国资委大企业,钾肥定价一定是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亓昭英认为政府在纵容中化与中农的垄断。 刘树海认同亓昭英的说法,“钾肥市场的混乱事实是,政府该做的事情没有做。”他说,现在政府规定尿素出厂最高限价为1650元/吨,二氨出厂最高限价为3600元/吨。为什么政府不对钾肥实行出厂最高限价呢?只要限制住价格,国内才不会出现钾肥经销商囤积钾肥的现象,国内钾肥市场才不会这么混乱。“简单事情,弄复杂了。” 前述了解中化内幕的消息人士则认为,现在的问题是国内钾肥供给出了问题。“肥料供应有个时间问题,钾肥从加拿大运到中国最快需要两个月。因此,今年国内进口钾肥一定比去年少。这就意味着,今年国内钾肥有可能不够用。” 魏成广也认为国内钾肥供给形势严峻。他表示,在国内没有增加有效供给的情况下,很难改变目前钾肥垄断进口的局面。当务之急是政府少扯皮快决策,赶紧完成今年的谈判。因为,“家里有粮才能心里不慌。” 国务院发展中心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书面回复本刊记者的采访。他认为:面对国际上卖方垄断市场,买方也必须用垄断的方式进行购买。从经济学的的观点来看,中化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不是靠竞争得来的,而是制度性垄断的沿袭,现在虽然形成了市场竞争,但是,这是一种不平等的市场竞争。这说明,国家从制度设计上也赋予了中化中农进口钾肥的垄断权。但是,由于政府赋予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责任,因此,在我国的很多领域打破垄断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针对国内企业指责中化中农垄断钾肥进口违法,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王晓晔教授指出,我国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规定,市场份额占50%以上就认定是占市场支配地位,就是垄断行为。中化钾肥进口占全国的60%以上,垄断说法成立。但是,“中化是由行政垄断转为市场垄断的,因此,中化的垄断地位是不违法的。”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处处长商林则对本刊记者表示,我国的《反垄断法》到今年8月才开始生效,同时,由于中化的垄断并不违法,因此国内某些企业主张打破中化的垄断在法律上并没有基础。不过,等到《反垄断法》生效,可以对中化的销售行为进行规范。这是因为,《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占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哪些可以做,那些不可以做。“很明显,若中化进口的钾肥完全进入自己的销售渠道一定是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 中国钾肥供应安全策【下篇】 固安县的农民告诉记者,钾肥每亩地施肥23斤左右,春耕与秋耕必须用钾肥。大田一年不上钾肥不会太大减产,但是,长期不上钾肥就会减产。由于肥料涨价厉害,种粮赔钱,今年固安县的农民对种地普遍不重视,大部分都出去打工了。 张晓强是专业化肥生产企业山西丰喜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2008年3月27日下午,他在接受本刊记者电话采访时印证了吕绍武的说法。山西很多地区乡镇一级的农业经销部门现在已经不经销钾肥。因为价格太高,农民买不起。 国泰君安证券化肥行业研究员魏涛对本刊记者表示,截至3月28日,中国进口钾肥边贸价格是3300—3400元每吨,据预测会很快突破4000元每吨。 另据本刊记者调查, 3月初,全国很多省市县级以下贸易公司基本上已经没有钾肥现货,就是那些还没有发到的货也已经被预订一空。不堪折磨的是复合肥生产企业,部分企业甚至已经不报价、不接单。 与此对应,国内钾肥供应商则在积极地制定涨价幅度。据业内人介绍,在去年连续三次提价的基础上,青海盐湖钾肥进一步的涨价幅度还在酝酿之中,其酝酿的标准就是中外钾肥2008年谈判的结果。 针对今年钾肥市场乱象,一位经济学者告诉记者,现在国内有一个误区,认为中国是一个很大的市场。其实在商品供应比较充裕的情况下,是要考虑市场因素的。但是,现在全球粮食出现短缺,再加上全球生物能源消耗大量粮食,近年美国的复耕指数大幅度提高,印度、巴西、越南都在扩大种植面积。因此,现在再说有巨大的市场,就不是一种优势了。这是因为,国际钾肥供应商的钾肥并不会因为中国不买就卖不掉,并且还会卖一个比你高的价格。“总之,钾肥市场混乱不是中化占进口垄断与否,而是国内供给不足。” 4月8日,杨冠三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国粮食安全决定因素除了自然灾害以外,还有肥料供应安全问题。肥料供应出现问题,粮食生产也会出现问题。我国磷肥、氮肥可以自给自足,但是,钾肥对外依赖严重。因此,保证钾肥谈判机制的灵活、快速与科学应成为大家的共识。今年由于国内钾肥谈判机制的制肘,贻误了谈判时机。今年钾肥进口已不是价格高低的事情,关键是由于运输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有可能今年进口的钾肥不够使用。如此,定会影响粮食生产。当务之急是,我国应迅速建立钾肥的保障机制。 针对保障钾肥供应,2008年4月7日,高祥照开出了八副药方: ⒈增肥地力,让土地内含的钾充分利用; ⒉种植要因地制宜,要根据当地土壤的特点进行植物的选择;不要适于种水稻的地方种高粱。种植不能因地适宜,就会浪费肥料; ⒊大力使用有机肥。我国有机肥每年可用资源7亿吨,其中含氧化钾2000多万吨; ⒋农作物秸秆含钾3%,因此秸秆一定要还田; ⒌要科学施肥,让农民知道施多少钾肥,需不需要施钾肥; ⒍要进行钾肥的规划与分布研究。哪些地区钾肥需要量大,哪些地区钾肥需求量小,不能盲目施钾; ⒎要改革钾肥进口的谈判与协调机制; ⒏要出台钾肥供应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要保证钾肥的供应;要保证钾肥的运输;要保障价格的监管;要保障质量的监督;要保障钾肥的储备。现在的钾肥仓储措施变了味。仓储钾肥不仅不能低价供应,反而总是在肥料供应紧张时以接近市场的高价出售牟利,达不到调节市场价格的作用。 “如果上面八点措施能够实施,我国钾肥用量绝对会减少,钾肥对外依赖的程度会大大降低”,高祥照说。 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王永治高度认同高祥照关于中国建立钾肥供应储备机制的建议:“事实上,化肥与粮食、石油一样,都要作为国家的战略物质建立储备机制。而建立储备机制,就需要国家迅速建立化肥储备基金,不要拖延。” 远水解不了近渴,对于如何保障钾肥供应,据说,中化方面的看法是,商务部应尽快授权中化中农,加快谈判。“中化就是要保障国内钾肥供应的充足。你谈判不下来,进不来钾肥,国内市场还会更加混乱”。 钾盐协会会长魏成广认为,国际钾盐寡头企业现在盛行不提高产量而提高价格的经营策略。这个做法就是利用垄断资源的优势进行涨价。因此,中国以后很难再享受低价的待遇。中国要想真正解决钾盐保障的出路,惟一就是踏踏实实坐下来,认真研究在国内如何去找钾矿,研究如何合理节约利用钾肥问题。这样,增加有效供给,才能把自己的问题解决好,也才会给世界钾盐市场格局带来很大影响。 “依赖进口过日子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很多专家说话很不负责任,说我们国家是一个贫钾的国家。这个问题不能这么看。”魏成广认为,以前我国政府在找矿、研究、工艺上的投入很低,不重视。而找矿是一种风险投入。比如,打一眼井,花很多钱。要是找到矿进行开发,几百万的投入小事一桩。但是找不到矿投入的钱就打水漂了。因此,企业没有动力去找矿。现在国家应投入资金找钾盐矿,然后让企业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开发。他介绍说,钾盐协会自2006年成立以来已经在研究地质板块上,在找矿上下了很大功夫。现在钾盐协会已找到了四大板块钾矿资源,储量都很好。 魏成广透露,我国四川、河南、内蒙古、江苏、福建、北京的部分地区都有不溶钾矿资源,并且含钾量很高,达到8%~10%。江苏丰县的不溶矿含钾竟然高达12%,是卤水矿含钾的好几倍。如果对这些钾矿资源进行开发。我国的钾肥就根本用不了。而我国新疆罗布泊的卤水矿含钾其实很低,远远低于不溶矿。 “现在我国已经克服了不溶性钾矿的开发技术。如果我国重视自己钾矿的开采。绝不像某些人说的我国钾盐必须依赖进口。事实上,我国并不缺钾,我国钾矿资源总量占世界的比例不是很大,但是利用起来就能满足自给。”魏成广兴奋地憧憬。 (本文引用了《大生》杂志2007年12月刊降蕴彰《钾肥争夺战》一文部分内容,特此感谢)
-
化肥行业比种子行业更黑2008-05-08 16:25:55
中国钾肥市场揭秘(降蕴彰初稿) 中国钾肥进口正上演着一场内外交接的争夺战,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为一方的“国营集团”,与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华垦国际贸易公司、中阿化肥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山东省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西洋特肥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民营力量”正面交锋,惊动商务部、发改委,直至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 非常时期 非常谈判 2007年11月13日,中国磷肥工业协会理事长武希彦将刚刚打印出来的一份资料递到《大生》记者手里,他说:这是我明天参加商务部会议向上呈递的“资料”。这样的会议今年商务部已经召开两次了,两次会议的结果都没解决“钾肥进口联合谈判”的实质性问题。现在已经到了2008年中国进口钾肥谈判的最关键时刻,我们无论如何要打破中化、中农垄断中国钾肥进口的局面,为其他8家企业争取到自己的钾肥进口权利。 武希彦理事长向商务部呈递的“资料”这样写到—— 商务部: 自2005年底正式启动进口联合谈判以来,在商务部的亲自领导和商协会的统一协调下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彻底打破了外商随意涨价的局面,取得了话语权。2006年的谈判外商涨价40美元/吨的愿望没有实现,只涨价了25美元/吨;2007年的钾肥谈判中,联合谈判小组抓住有利时机,及时签订了涨价5美元/吨的价格协议,致使中国在2007年的钾肥进口中取得了有利地位,拿到了较好的价格。这些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从最终执行的结果来看,联合谈判的初衷根本就没有实现。 最早联合谈判的初衷是控制外商涨价的态势,同时通过将进口钾肥通过适当的比例分配(2005年年底,商务部高虎城副部长亲自组织协调了联合谈判小组进口钾肥的比例,大家都接受了高虎城副部长的意见),增加钾肥进口的透明度将国内钾肥价格降下来,使农民真正受益。 从2005年年底到现在我们未能看到这样的结果,导致这个结果的直接原因就是中化和中农全额独享了联合谈判的成果,而其他参与谈判的8家企业无法通过执行应得的20%比例的进口份额来增加进口各个环节中的透明度,让全国所有钾肥需求者包括生产商和农民拿到合理价格的钾肥。 为了避免这样的形势继续,也为了真正保护农民的生产总值不至于进一步受到伤害,我们对于2008年的谈判工作方案、谈判时间、方式、数量、合同执行等问题提出如下设想和意见,供参考。 1、联合谈判工作方案: 我们认为,为了国家的利益应该坚持联合谈判的制度不能改变,但是同时也为了农民的利益,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联合谈判的机制。为了避免2006年、2007年的局面重演,我们一致认为,在2008年联合谈判启动之前就应该谈好内部分配方案,将分配方案落实到如何执行,并取得一致意见,然后再共同研究对外的谈判策略和方式。我们不想使问题复杂化,也不再去追究2006年和2007年的历史遗留问题,2008年无论如何必须兑现高虎城副部长在2005年年底确定的大家一致接受的分配比例,并将这个比例切实落实到6+2企业(今年6+2企业仍然推荐一家代表来执行分配的数量),但是比例分配范围扩大到所有进口钾肥的范围,包括加拿大、以色列和约旦等的钾肥数量。 2.谈判时间: 2007年估计中国进口钾肥总量在900万吨氯化钾左右,加上2006年的结转库存和国产部分,估计氯化钾总的资源量比较充足,满足2008年春季用肥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为了慎重起见,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于管道内的库存进行较精确的统计(尤其沿海地区省级农资公司的库存量),做到真正地心中有数。与此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严格控制管道内库存的价格,保护好农民利益的同时,也给明年的价格谈判创造良好的条件。据中化透露,BPC要在10月底或11月初来中国进行初次接触,根据目前的形势,他们要求涨价的愿望十分强烈,我们可以利用我国钾肥库存比较充实的有利条件,与其进行讨价还价,直到达到我们的要求再签订合同。 3.方式: 在落实好中化、中农和联盟的分配方案和执行措施的前提下,我们仍然采取以前的谈判方式,就是中化、中农和联盟的一家代表参与主谈,与以前不同的是,联盟的代表和中化、中农具有同样的权力,并且合同签订后必须向参与谈判的企业公开所有条款,以增加进口的透明度。尤其商务部和商会,有权参阅合同的所有条款。 4.数量: 我们认为,明年进口的数量可以与今年一样,也可以减少一些,因为今年的库存比去年要大,并且由于钾肥价格太高,导致钾肥的实际耗量下降,同时国内产量在增加,没有必要再进口那么多量,这样甚至还可以给世界的钾肥降一降温。 5.合同执行: 今年必须做到由中化、中农和联盟的代表分别执行合同,并且是向外商直接签订并执行合同,如果外商不愿意执行,我们可以采取这样的方式来操作;假设我们进口500万吨,80%由中化和中农来进口,就是400万吨(这400万吨,将由海关总署统计量,并严格限制,不得超出),如果外商不同意与联盟签订合同,那么余下的100万吨,中国就不再进口了,只有这样才能拿到货源。另外,我们认为应增加加拿大进口钾肥的透明度,建议将加拿大的进口钾肥纳入总体分配方案,因为中化和加拿大是一家,利益一致。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 2007年11月12日 次日下午,《大生》记者致电武希彦理事长询问当日会议情况。他说,由于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本计划参加这次商务部会议的决定已经取消,今年商务部主持的第三次“钾肥进口联合谈判”会议也由此推迟。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从武希彦的通话中,《大生》意外获悉辽宁西洋特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仇广纯当日也在北京,记者随即拨通了仇广纯的手机。电话里的仇广纯显然为会议推迟有些失落和激动,他一连串地说:“时间太紧迫了,我们复合肥企业已经不能再等了。现在几乎每天钾肥的价格都在涨。受进口钾肥大幅上涨趋势的影响,国内的钾肥生产厂家都要求需求方先付款,又不明确定价,只说提货时随行就市涨价。我们不知道明年提货时价格会涨的有多高!如果钾肥价格再继续再涨下去的话,国内很多复合肥企业就要完蛋了!我们没有办法——一点办法都没有!”临末,他说:“商务部这个月8号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居然说中化、中农没有垄断钾肥进口。我们很难理解商务部为何这样支持中化、中农两个集团。” 对于仇广纯所说的“发布会”,《大生》有所了解。今年11月8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近期有媒体报道指出我国钾肥进口存在一些垄断的现象,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能不能介绍一下我国钾肥进出口状况以及目前对化肥进出口管理的体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这样回答:“按照入世承诺,我国对钾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国营贸易经营企业是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和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两家;2002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管理试行办法》,原外经贸部发布第50号公告,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和华垦国际贸易公司拥有钾肥非国营贸易经营资格;2004年,商务部发布第52号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山东省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西洋特肥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被赋予生产自营进口权,加上外资企业中-阿化肥有限公司拥有自营进口钾肥的权利,我国共有10家企业具有钾肥进口经营权。目前,钾肥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没有进口数量限制。因此,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在钾肥进口中享有同等的权利,6家生产企业和合资企业生产自用进口的钾肥也和其他企业一样,没有数量限制。我国钾肥进口主要来源地为俄罗斯、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据我们了解,除中农公司和中化公司外,其余8家企业中有5家企业通过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开展了钾肥进口业务。”商务部有关“钾肥进口”的新闻发言在所有肥料行业内立马引发剧烈“振动”。 磷肥工业协会理事长武希彦对《大生》说:“商务部这个说法,完全是站在中化、中农的立场上,没有考虑其他8家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8家公司应该拥有的是大贸联合谈判的权利,三年多了,到现在,还没有通过大贸谈判拿到1两钾肥,还谈什么‘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些企业通过边贸和其他渠道来维持生存,实在是无奈之举!”武希彦解释说,钾肥进口主要有两种渠道,一种是大贸,一种是边贸。目前国内钾肥进口的主要渠道是通过大贸谈判,边贸进口只占一小部分。 针对商务部和磷肥协会的不同说法,记者随后采访了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和西洋集团的两个钾肥进口部门。 中石油方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现在中石油每年通过边贸途径只能解决10万吨,边贸量很难解决我们的实际需求量。铁路运费太高。不是我们不想扩大边贸量,实在买办法,现在国内铁路运力、价格等方面都很受限制。三年过去了,我们参与联合谈判的企业通过大贸一吨钾肥都没拿到。” 西洋集团董事长武四海说:“商务部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西洋集团的仇广纯对《大生》说:“商务部的说法毫无道理。我们通过边贸获得的钾肥量非常少,以前还有点,现在基本没有了。主要是边贸进口的运费太高,质量也得不到保证。我们拿着现款购找供货方,看对方的脸色不算,对方还摆架子不肯签。但我们没有别的办法,感到很无奈。现在国内钾肥都快涨到3千元了,看势头明年还会继续涨!” …… 新一轮的国内“钾肥进口联合谈判”结果将会如何,恐怕任何人都难以预测,但是,种种迹象表明,这必将是一场“风云际会”的“非常谈判”。牵动着的不仅仅是谈判双方和国内各大复合肥产家,那些国际钾肥大亨的心情也许更急切。 特殊背景 特殊垄断 “钾肥进口”是近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它之所以在中国如此广受“青睐”,之所以在中国显得有些异常“复杂”,除了钾肥的国际市场存在“特殊垄断”之外,主要与中国的“特殊国情”有关。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之前乃至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国资委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一直继承一项获利渠道特权——钾肥进口中近乎于“专营”的“权力”。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的前身中国进口公司成立于1950年3月1日,是新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对外贸易的国有进出口企业。自1989年以来,中化集团17次入围《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名,在2007年《财富》公布的排名中列第299位;在全球最大贸易企业排名中,中化集团也是榜上扬名,2003年、2004年,连续排名第4,2005年、2006年,连续排名第5。在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中化集团更是强劲:2002年位列第7,2003年位列第5,2004年位列第8,2005年位列第8,2006年位列第12,2007年位列11。 计划经济时代,中化集团在我国一直扮演了中国化工产品进出口窗口的角色,原油、钾肥等物资,都由中化集团独家进口。改革开放之初,中化集团的石油独家进口权才被打破。当年中国进口1亿吨原油,中石化是8000万吨,中化集团接近2000万吨。但中化集团钾肥的独家进口权却一直没有松动。 “专营进口权力”的背后所带来的利益到底有多大,只有中化高层心里清底。中化虽然对外封口,但有一些数据(情况)却不在中化“统治”之内:长期以来,我国化肥市场一直处于“氮饱、磷贫、钾缺”的局面,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钾肥需求量一直以高于氮肥和磷肥的速度保持稳定增长,年需求量在900万吨左右,每年的进口量增速高于4%,大概占国际钾肥交易量的25%;中国钾肥对外依存度高达70%,钾含量40%以上的优质钾肥全部依赖进口;有媒体报道,中化每进口一吨钾肥倒手卖给国内化肥生产企业的纯利润至少1000元人民币。 上世纪90年代初期,被邓小平誉为“南南合作典范”的中阿化肥有限公司(由中国、突尼斯、科威特三国共同合资兴建)成为获得我国钾肥进口权的第二个企业,这样,中化钾肥进口的专营地位看来才稍有触动。但与中化不可等同的是,中阿化肥公司进口钾肥的前提必须是自己用的才可以直接到国际市场采购。显然,中阿公司对中化集团构不成任何威胁。业内人士透露:中阿化肥公司在取得钾肥进口权的十几年内,一直是氮磷钾都可以进口,但起初进口量都很少,氮磷是自己对外谈判,钾是有中化和中农代理进口,中化、中农只收其成本费。 1998年11月16日,国务院下发了3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明确“除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外,赋予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化肥进口代理经营权。”这样,随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中农集团的介入,中化集团的“钾肥进口”特权算终于被正式打破。业内人士透露,中农集团刚获得化肥进口代理经营权的几年内,实际上也没进口到多少吨钾肥,国内进口钾肥权被中化集团牢牢地掌控着,中农集团根本插不上手,之后国际钾肥市场出现疲软,中农集团才趁机与俄罗斯BPC公司建立联系,算真正争取到了钾肥进口的地位。 2001年11月10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了遵守相关承诺,2002年,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根据外经贸部2002年第27号部令《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原外经贸部发布第50号公告,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和华垦国际贸易公司拥有钾肥非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至此,我国进口钾肥的企业上升至五家。五家企业中,依然是中化集团处于“大哥大”的地位,新加入的中化工、华垦国际并没有真正争取到钾肥进口能力。 时隔两年后,由于中国农业连续5年欠产告急,多年来稳定不变的国际钾肥价格突然走高,中国复合肥生产企业生存日益趋紧,直接进口钾肥的意愿也越来越强。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民负担问题日益关注,2004年6月16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在此期间,由代表进口钾肥用户企业的中国磷肥工业协会牵头上书国家发改委,要求获得钾盐自营进口权。据参与人士透露,期间经过重重阻力,几轮反复讨价还价,商务部终于于2004年9月8日发布第52号公告——《赋予5家企业钾肥非国营贸易自营进口经营权》,《公告》明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山东省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西洋特肥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获钾肥非国营贸易自营进口经营权。公告还明确:“以上5家企业进口钾肥必须严格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不得用于经营销售”。至此,我国共有10家企业具有钾肥进口经营权。形成两家国有的贸易企业、两家非国有的贸易企业、六家复合肥料生产外资企业的局面,这就是日后肥料行业内所谓的“2+2+6”。 新获得进口权的5家生产企业于当年仓促迎战,由于各家都是几十吨的小单子,当时国际钾盐价格正在上涨,市场已经变成卖方市场。新加入的企业对国际钾肥“气候”都不熟悉,国际钾肥巨头对中国的这些小买家根本不搭理,5家企业当年进口钾肥均未成功。 情急之下,复合肥企业老总们开始聚在一起分析国际形势,大家一致认为国际钾肥市场垄断非常严格,几大国际钾肥巨头采取秘密开会、秘密串通价格的办法,统一涨价,依靠国际反垄断法根本无从抓住对方把柄,无法制裁。中国企业惟一对付的办法,就是组成联盟,一致对外。 当时曾经牵头组织几家企业集体讨论的武希彦对《大生》分析说:“在世界范围内,钾矿藏的储量非常少,主要集中在加拿大、俄罗斯和中东地区,其中加拿大和俄罗斯的钾矿占世界总储量的90%以上。从这个意义上讲,钾矿的垄断度和集中度比石油还要强。因此,可以这样说,整个钾肥行业过去、现在和以后的很长时间内会始终处于国际寡头垄断的状况中,这种垄断集中度远比石油的垄断集中度高,资源分布的客观集中造成钾肥行业的必然垄断。象加拿大的钾肥公司在北美地区并不敢联名以加拿大钾肥公司的名义卖钾肥,是分公司来销售,但对外却是统一以加拿大钾肥公司的名义通过大贸谈判对外统一出口。对此,靠国际反垄断法无能为力。” 强势出击 强势对接 2005年,5家复合肥企业的老总一致提出推举中阿化肥集团做新联盟的谈判代表,于是几位老总找到中阿化肥集团总裁武四海,请求其出面谈判。中阿化肥集团当时已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复合肥企业、亚洲最大复合肥生产基地,时任国际肥料工业协会副主席的武四海在国际肥料业内具有极高的影响力。起初武本人竭力推辞,后来经不住5家企业老总和武希彦的软磨硬泡,才答应出马。随后,由磷肥协会组织6家公司法人代表撰写委托代理书请中阿化肥集团武四海做“联盟谈判代理”。但这次谈判仍未成功。中阿化肥直接与外商谈判价格,然后可以仍从中化手里买的计划遭到了中化的强烈反对。 同年10月末,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向商务部外贸司呈递了“紧急报告”,提出钾肥进口实行联合谈判的请示,商务部随之成立了钾肥进口联合谈判小组,决定建立钾肥联合谈判机制。11月商务部外贸司撰写报告,建议联合统一对外谈判,分别签约,减低进口成本。 12月22日,商务部组织10家企业到会,高虎城副部长主持召开了钾肥进口协调会。会上,中化、中农竭力反对新的联合谈判进口机制,其余8家则拍手同意。商务部主持公道,最终还是形成了指导意见——“商务部指导,商会协会组织协调,企业统一对外谈判”。武希彦对此解释说:实际上就是统一谈判价格,分别对外签约,利益共享。 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以专报信息的文本,将“钾肥进口问题”上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并抄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吴仪在该文本上做了重要批示,措辞极为严厉。商务部由此更进一步坚定了搞钾肥进口新机制的信心。 2006年1月4日,在商务部主持召开的钾肥进口联合谈判协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向大家宣读了吴仪副总理的批示,并强调“要落实8家企业的进口经营权。” 大的方向确定下来后,随后开始制定“钾肥进口联合谈判规则”。据当时参会的武希彦介绍,谈判规则主要有三:第一、统一对外谈判。中化、中农各出一个代表,其余8家企业推举1个代表。第二,在进口谈判过程中,中化、中农集团的代表主谈,8家企业推选的代表有权参加谈判,但现场没有发言权,只能充装哑巴。第三、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帮助组织协调10家企业联合谈判之中的矛盾。 对于“内部规则”,8家企业提出要求“统一对外谈判,分别对外签约”,负责居中调停的五矿商会提出了折中意见,8家企业和中化、中农分配进口钾肥的比例为中化、中农得80%,剩下的8家得20%,而且此“规则”范围还是限于前苏联地区,该地区出口中国400万吨。占到了一半以上。8家公司无奈让步,接受了五矿商会的协调。这就是日后钾肥进口领域中极为著名的“二八分成”共识。 至于对加拿大钾肥市场,由于中化集团与加方签定独家代理合同还在有效期,为保全中化集团免遭损失,等中化与加拿大签的合同到期,也即2007年,8家公司才可以参与谈判。 中化、中农集团始终不同意分别签约,表示坚决反对“统一对外、分别签约”,提出8家公司不能直接对外,只能对中化、中农的集团的子公司分别签约,还提出必须均衡供货。最后商务部出面协调,判定由中化、中农两家对外签约,剩下的8家再和中化和中农的海外子公司签约。事实上,进口钾肥权100%又重新回到中化、中农手里。随后,6家企业找到综合实力远远超过中化和中农中石油代理,中石油方面表示愿意代理6家进口,而且提出不收代理费,但出人意料的是,中石油却在6月自动退出。对中石油自动退出的原因,《大生》曾致电中石油方面的一位知情人员,对方以不便透露为由拒绝采访。 2006年6月5日至7日,国际肥料工业协会第74届年会在南非开普敦召开。会议期间,已经升级为国际肥料工业协会主席、全国人大代表武四海同志约见了印度、巴西、马来西亚等钾肥进口国厂商。印巴方面积极主张联合一致应对国际钾肥垄断,武四海趁机与其他国家代表交换信息、分析动态、探讨联合行动的可能性。几方形成一致观点,并商定以拖延时间的“战术”致使钾肥垄断集团降低价位。 国际肥料工业协会第74届年会刚结束,武四海迅速将此情况汇报至商务部,并提出建议中国和印巴联合起来,共同应对国际钾肥垄断。中化、中农集团得知情况,坚决反对,更不支持拖延“战术”。 7月初,中化集团方面的香港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中化香港公司与作为其股东的加拿大钾肥供应商CANPOTEX公司签订了2007-2009年钾肥备忘录,透露三年合作事宜。中化此举立即在行业内外引起更大的振荡。 7月6日,武四海与中国磷肥工业协会联名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呈递了这样一份《关于钾肥进口情况的紧急反映及建议》——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 您好! 我国每年需要大量进口钾肥,去年,过高的钾肥进口价格极大地损害了农民利益。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在吴仪副总理批示下,商务部组织有关各方做了大量的工作,建立了“政府指导,商协会协调,企业联合对外”的钾肥联合谈判机制,并取得了成效。 6月5日至7日,国际肥料工业协会(IFA)第74届年会在南非开普敦召开。会议期间,本届IFA主席、全国人大代表武四海同志约见了印度、巴西、马来西亚等钾肥进口国厂商,交换信息、分析动态、探讨联合行动的可能性;国际钾肥供应商也在调查、收集中国的钾肥动态和情报。以下就钾肥进口的历史、现状,以及当前面临的局面和我们的建议,向您简要汇报: 一、在1998年国务院39号文件下发以前,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是我国唯一指定代表国家进口化肥的企业,弥补了国内肥料资源的不足,并争取到了低于国际市场的钾肥进口价格,维护了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二、为适应加入WTO的市场化改革需要,国家先放开了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的化肥进口权,后又陆续放开了中化建、华垦的化肥进口权(代表非国营贸易企业)和以钾肥为原料的部分复合肥生产厂家的钾肥进口权。由于历史的延续,钾肥进口除少量边贸外,仍然全部由中化、中农两家垄断。 三、2004年,国际钾肥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外方一下喊出了每吨40美元(FOB价)的涨价要求,但中农、中化作为我国指定进口化肥的国有公司,不仅不体现国家意志,反而为了两个垄断(对外垄断进口资源、对内垄断分销市场),竟然原封不动地相继接受了这一不合理的40美元涨价要求,涨幅高达41.2%,这一行动确保了他们的垄断地位和自身利益,但涨价负担全部转移给了农民,给我国农民购肥带来了约30亿元的巨大损失,加上船运费用涨价,损失总额约50亿元。 四、国际钾肥供应商在去年轻易涨价40美元中尝到甜头后,今年在国际市场整体供求关系已有利于买方的情况下,再次提出了上涨40美元的要求。按照吴仪副总理的批示,在商务部领导下,确定由五矿商会和磷肥协会牵头,组织所有钾肥进口企业共同对外谈判,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实现了一个声音对外,至少确保任何一家公司不能擅自对外定价,初步取得了话语权;二是全球钾肥进口商都在等待着中国的谈判价格,我们的谈判结果将影响全球的钾肥贸易价格。 五、最近,中化香港公司与作为其股东的加拿大钾肥供应商CANPOTEX公司签署钾肥备忘录一事,是一件应引起国家重视的事件。2006年4月10日,中化香港公司与加拿大钾肥供应商CANPOTEX公司签订了2007-2009年钾肥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从2007年到2009年中化澳门将独家从CANPOTEX购入加拿大钾肥。按照备忘录签署的贸易额与贸易量计算,钾肥价格在未来几年将年均上涨约30美元左右!在我们与外方就钾肥价格的谈判处于僵持阶段的关键时刻,中化与对方签署了这样一个备忘录,其作用是可想而知的。如果说这是在挖自己的墙角一点也不过分。 六、在本届IFA会议期间,我们了解到,国际钾肥供应商(加拿大、独联体及死海地区)实际上今年早已形成联盟。他们知道,与中国的钾肥交易价格,将为全球的钾肥贸易定位,今年的钾肥价位将成为以后长期钾肥贸易的定位基准。所以,他们极力攻破中国堡垒,并由白俄罗斯的BPC公司出面与中国谈判,提出不合理的报价,以达到全球垄断、获取暴利的目的。 七、IFA会议期间,我们与印度负责国家化肥部的国务秘书、国家钾肥进口公司总裁,以及巴西、马来西亚的主要钾肥采购商进行了深入探讨,大家一致认为:第一,全球钾肥目前供大于求,这次提价是不可接受的;第二,主要钾肥进口国印度和巴西承认中国在全球钾肥定价中的主导地位;第三,中国、印度和巴西的钾肥进口约占全球的近70%,我们应该形成联盟,而且有足够的能力在谈判中得到合理价格。 面对当前局面,建议如下: 1、建立完善钾肥进口联合谈判的长效机制。建议在国家商务部领导下,成立由五矿商会和磷肥协会任组长、相关钾肥用户及公司参与的谈判机构,以真正体现国家意志,尽力保护农民利益,保证正常的钾肥进口贸易。 2、由于这次谈判,事关长远钾肥价格定位的战略格局,是一次关键性的战役。根据IFA会议期间,我们与印度、巴西方面形成的意见,应尽快由五矿商会和磷肥协会牵头,组织互访,建立联合谈判沟通机制,形成联盟,以挫败国际钾肥供应联盟的不合理涨价企图。 3、今年青海钾肥产量将超过300吨,小额边贸进口量将超过200万吨,加上去年进口及国产结转的500万吨,今年钾肥资源不太紧缺,这也是我们拖到现在不签约的物资基础。建议请铁道部重点抢运青海积压的钾肥,将国家300万吨钾肥全部运出来,同时改善边贸转运条件,稳定国内钾肥市场价格。 4、近十几年来,我国钾肥施用量迅速猛长,考虑到农民盲目用肥的不科学性,建议组织专家对土地的钾肥肥力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判定长期的钾肥合理用量,制订我们自己的钾肥生产和进口战略。同时,对短期内不进口或少进口钾肥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今年,我国的进口钾肥谈判结果,事关全球钾肥贸易定价,并将直接影响钾肥价格的长期战略格局。目前,印度方面已经表示可以全年不进口钾肥,我们是否应予以配合,钾肥供应联盟所坚持的时间不会太长,我们完全能够打破他们的联盟关系,挫败其不合理的涨价企图,打赢这场影响长期供求战略关系的关键性战役。 以上特此汇报 全国人大代表、本届IFA主席 武四海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 二00六年七月六日 温家宝总理在这份“建议”上批示:“请商务部研处”。之后商务部召集各部委参加会议,发改委、农业部、五矿商会、中国磷肥工业协会等都参加了,但到今年年初也没拿出可行方案。 当年中国进口钾肥的结果是,国际钾肥方面对中国签约涨了25美金。印度方面享受到的是早先谈妥的到岸价,一分钱也没涨。 有专业人士分析:一方面,中国是最大钾肥进口国,理应比其他周边国家进口价便宜;另一方面,中国方面实与国际钾肥商签订合同实行的是一年一签,而其他国家,基本都是实行半年一签。国际钾肥市场已经传言,国际几大钾肥公司订立联盟,将消除对中国优惠价格。 矛盾争议 矛盾升级 进入2007年,国内钾肥进口的纷争愈演愈烈。“两会”会期间,8家企业中的辽宁西洋集团董事长周福仁、山东鲁北企业集团董事长冯怡元、中阿化肥总经理武四海等三位人大代表和中国磷肥工业协会会长武希彦一起来到商务部外贸司,向商务部当面讨要说法。据周福仁回忆,这次见面吵的非常激烈,也很不愉快。此事一度在业界成为热门话题。周福仁也因此“著名”。 两会期间,三位代表还联名上交了一份提案,这份提案最终成为了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第6265号建议,“提案”要求公平钾肥进口权利,真正落实钾肥进口新机制。商务部就此提案给予回复,但三位人大代表一致表示“极度不满意”。 也是两会期间,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再次找到五矿商会反映情况。五矿商会之后曾和发改委经济运行局的两位处长开会研讨,发改委的说法是,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中化和中农垄断的。 4月26日,中化建设总公司、华恳国际贸易也提出钾肥进口机制表示强烈不满,会同中国磷肥工业协会一起向国家发改委呈递《关于目前中国钾肥市场情况的紧急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历来重视农业生产,为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国家发改委2007年3月13日以发改运行[2007]647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化肥、农用柴油生产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4月12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委局又以发改电[2007]108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这些都是为了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确保农民增收的有力措施,充分体现了政府保护农民利益和落实“三农”政策的决心。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的氯化钾价格从2004年年初的1200元/吨增至现在的2000元/吨以上,政府却对此束手无策。我们一致认为,钾肥价格的陡增有国际市场的原因,更有中化化肥、中农集团两家垄断企业人为操作的原因。下面将2005年建立钾肥进口联合谈判机制至今的有关历程进行简单的汇报,并就目前控制钾肥市场价格提出我们的建议: 中国的两家主要钾肥进口企业(中化化肥、中农集团)是在每年年底以FOB价格与外商签定下年进口合同。2004年初中国进口氯化钾的市场价格在1200元/吨左右,之后由于国际海运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进口钾肥成本增加,但当年国际海运费增长幅度最高只有40美元/吨左右,而中国的氯化钾市场价格在2004年之内却上涨了700元/吨以上,折合85美元/吨,仅此一项增加的利润率就高达近20%,而中化化肥和中农集团作为国营贸易公司,国家规定的进口化肥经营差价率应为1.7%。2004年中化化肥和中农集团经营钾肥的超额暴利,导致了2005年国际钾肥供应商向中国提出FOB涨价40美元/吨的要求,两家公司为了抢夺国际钾肥资源,没有讨价还价就成交了,为此当年我国多付出了3.5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8亿元)。看到2005年两家进口企业继续保持了较高的钾肥销售利润,外商在2005年10月份又提出了在2006年涨价40美元/吨的不合理要求。在这样的形势下,2005年10月31日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向商务部外贸司紧急报告,提出钾肥进口实行联合谈判的请示,商务部立即决定建立钾肥联合谈判机制,成立了钾肥进口联合谈判小组,确定了对外价格谈判策略及对内数量分配原则。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以(1879)号专报信息《创新钾肥进口机制,降低进口价格》上报吴仪副总理并抄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以及其它领导,吴仪副总理于2005年12月29日在该文上批示:“请商务部牵头狠抓一下进口钾肥问题上我公司的相互竞争事,此建议很好,要建立新的钾肥采购机制,反对企业只考虑自身利益,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在2006年初商务部主持召开的钾肥进口联合谈判协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向大家宣读了吴仪副总理的批示。 2006年经过长过7个月的艰苦谈判,外商涨价40美元/吨的企图没有得逞,终于以FOB上涨25美元/吨成交。中化化肥、中农集团两家进口企业为了维持自己的垄断地位,百般阻挠参与谈判的其他具有钾肥进口资格的企业(中石油、中阿、鲁西、西洋、洋丰、中化建、华垦公司,以下简称6+2企业)拿到应得的份额,以维持钾肥进口价格处于完全不透明的状态。由于两家钾肥进口企业在2006年继续保持了超额的垄断利润,导致外商进一步要求涨价,但是迫于2006年长达7个月的谈判压力,2007年很快以涨价5美元/吨成交。目前两家钾肥进口企业仍然以各种方式和手段阻止其它6+2企业拿到应得的份额,以保持进口钾肥进口价格仍处于不透明状态,从而继续赚取垄断利润。作为国家授权的国营贸易公司,中化化肥和中农集团有责任、有义务以国家利益为重,努力降低钾肥进口成本并给农民带来实惠。而中化化肥是香港上市公司,世界上最主要的钾肥供应商PCS公司是其股东之一,拥有其高达20%的股份,中化化肥已经不能履行国营贸易公司义务,股份公司的性质决定了他们是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中化化肥大部分盈利来自钾肥进口。 我们并不反对企业通过进口钾肥赚取合理的利润,但坚决反对从我们国家最弱势的群体——农民身上取得高额暴利。为此我们强烈建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会同国家审计署和国家海关总署对中化、中农两家钾肥进口企业的进口成本从源头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彻底审查,以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再受到进一步的伤害。与此同时建议立即落实6+2企业的钾肥进口份额,打破钾肥市场的垄断局面,以增加钾肥进口价格的透明度,并防止钾肥供应商进一步抬高2008年的价格。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化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2007年6月周福仁等三位人大代表再次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信函指出:“自联合谈判至今已经三年,迄今为止除了中化和中农,其他所有参加联合谈判的企业,甚至包括政府主管部门都没有看过钾肥进口合同,无从了解进口钾肥的实际成本。” 9月6日,三位人大代表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反映“钾肥进口垄断问题”;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批复。结果仍是“不了了之”。 11月8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在钾肥进口中享有同等的权利”的说法。“钾肥进口联合谈判”矛盾再度升级。直至今天。 针对“钾肥进口”的几个问题,《大生》先后对中国磷肥工业协会会长武希彦、西洋集团总经理助理仇广纯、中阿化肥公司国际采购部刘树海经理、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副总 经理冯怡元、山东鲁西公司磷复肥公司总经理蔡英强、中石油、中农两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层做了采访,排列一起看,各有意味: 武希彦说:“中化今年上半年在香港上市公司公布控制中国钾肥进口的53%。中化还在青海钾肥厂控股接近20%,中化是青海钾肥厂的第2大股东。由于青海钾肥厂没有营销网络,双方签订合同,由中化代卖50%,现在已经扩大到60%,结果每吨价格比散户低50元。” 仇广纯说:“计划经济那会,可以说,中化集团还算代表国家利益,现在是市场经济,中化根本不能代表国家利益。中化是既得利益集团,只能代表个人利益。中化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帜,垄断钾肥进口,损害国内这么多企业和9亿农民的利益。” “中化、中农所谓的合同价格保密,根本站不住脚,最起码应该汇报给国家。这些所谓‘机密’太有问题了。现在企业反响这么大,国家审计署、中纪委早就该查一查了。商务部、中化说媒体报道每吨1000元的利润没凭据,这些数据完全有来头,国外有进口钾肥的印度、巴西等国家,现在信息流通这么顺畅,通过多种渠道完全可以了解到。中化本身并不生产钾肥,每年几十亿的利润哪里来的?!中化化肥大部分盈利来自钾肥进口。而且,世界上最主要的钾肥供应商PCS公司是中化化肥股东之一,拥有其高达20%的股份,——股份公司是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中化化肥已经不能履行国营贸易公司义务!” 刘树海说:“你问老虎去买老虎皮它能给你吗?!对于进口钾肥的几个国家来说,国际领头羊是中国,其他国家都在观望中国态度,中化、中农愿意配合老外涨价,我们只有气愤,无能为力!我们企业是受损失,但最终损失最大的是中国9亿农民的利益。”“商务部所谓已经落实20%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时至今日,所谓六家企业20%的份额根本是空白!” 冯怡元说:“通过边贸很难解决我们每年的钾肥需求量,我们公司一年只能解决3万吨,离企业的需求差距太大,而且边贸很不好做,很难批量购买到。中化、中农提供给我们的是对外的市场价,价格太高。现在商务部又站在中化、中农的立场说话,我们企业生存太难了!” 中石油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我们必须争取钾肥大贸进口权,因为其他国家的钾肥即使都集中提供给我国也满足不了国内需求。中化、中农提出要求6家企业与其子公司签约,说到底,还是为了垄断利润,掌控第一手价格资格,不让我们了解对外签约价格内幕。我们通过中化、中农子公司所得到的价格,实际上与他们对外签约价格有不小的差距,对我们企业来说,怎么算拥有对外签约资格。商务部、发改委都不了解真实价格,更别说我们企业了。钾肥是国营贸易进口管理商品,国家有权利对此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国家明明有法律规定——根据原外经贸部2002年第27号《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国营贸易企业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季度国营贸易进口管理货物的市场供求情况、购买价格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信息报送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 “造成钾肥进口垄断,谈判垄断的原因,与我们国家的体制背景有关系,所以中化才能实现其不可动摇的钾肥进口垄断地位,中化、中农才能实现进口垄断、价格垄断,这样的结果是,贸易商不怕涨价,涨幅再大,它都可以通过其垄断地位,把涨价转嫁到国内复合肥企业头上,而不损害自身利益。如果我们可以拥有平等对外签约的机会,知道签约成本价格是多少,外商涨价幅度是否合理,从而降低国内复合肥企业采购成本价格。” 蔡英强说:“我们企业有很多话要说,但希望有好的途径可以解决实际问题。建议全国工商业联农业产业商会就‘国内钾肥垄断’问题,邀请高层官员、专家学者、10家企业老总,组织一次专题会议,切实解决垄断问题。” 中农资集团某高层这样说:“民营企业希望获得钾肥进出口权,这件事情我们根本不关心。这是国务院定的,是多少年的惯例。”中农的发言实际上意味着民营企业根本不可能获得钾肥进口权。“我们最关心的是谈判价格。对方提出的涨价幅度不便透露,但是十分高。要达到我们的条件,希望十分渺茫。俄罗斯的BPC公司和加拿大PCS公司控制了世界上90%的钾肥,我们国家每年进口800多万吨,占我们国内市场的70%多。” 11月19日上午,《大生》接到中化集团一位祁(音)先生的电话,对于《大生》之前传真提出的“媒体报道中化每吨钾肥1000元利润说法”、“2008年谈判钾肥涨幅多少”两个问题,祁先生未做答复。只是声明:“11月8号,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王新培已经说的很明确,我们没有垄断钾肥进口,从政策上讲,从实际情况来看,都是如此。” 文章转自:玉米种子论坛http://www.cornseed.net
-
没听说过《大生》杂志2008-05-11 18:39:21
到哪里去订阅《大生》杂志呢?
-
邮局查不到〈大生〉杂志,谁能帮助我呢2008-05-14 20:48:26
查不到〈大生〉杂志,谁能帮助我呢
-
《大生》杂志订阅电话2008-05-23 15:04:16
010——84990529
-
农业部的王守聪被调离了2008-07-18 16:47:55
农业部消息,农业部的王守聪被调离了,据说,与良种补贴有关.
-
邮局查不到〈大生〉杂志2008-08-02 17:49:30
〈大生〉杂志有刊号吗?为什么邮局查不到订阅<大生>???

服务三农
今日访问:16
总访问量:3583
最近更新:2008-09-08
- 〈大生〉杂志有刊号吗......(2008-08-02)
- 农业部消息,......(2008-07-18)
- 010——84990......(2008-05-23)
- 查不到〈大生〉杂志,......(2008-05-14)
- 到哪里去订阅《......(2008-05-11)
- ......(2008-05-08)
- 钾肥争夺战内幕 ......(2008-05-08)
- 万恶的社会,农民朋友......(2008-05-07)
- 搞几季良种补贴,哪个......(2008-05-04)
- 现行良种补贴成了权钱......(2008-05-04)
-
农博网友/2008-07-22
博主你好,看过你的博客后,我们......